回音壁 | 有人反映部分药品医保报销降低了?真相是……
珠海市于2021年5月1日起
实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,
此次采购共计45种中选药品
平均降幅52%!
至此我市共开展四个批次集采工作。
但是——
有些参保人因为不了解政策,
使用非中选药品后
向我们咨询为何医保报销降低了。
借此机会,
医保姐姐就帮大家梳理一下
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报销政策吧~
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
详细名单▼
目前,第一、二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入第二年调整期,按照国家、省政策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,第二年医保支付标准在第一年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%。
2020年12月31日起,第一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进入第二年调整期;2021年4月27日起,第二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进入第二年调整期。
医保姐姐举个例子
以便大家更好理解
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~
案例:唐先生于2021年5月8日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拿药,发现某药企生产的4mg培哚普利叔丁胺片30片/盒以往只需自付39元,现在需要自付66.3元,唐先生很不解,通过12345市民热线向市医保局进行咨询。
唐先生常用的某药企培哚普利叔丁胺片属于医保报销药品,在5月1日之前享有70%的报销比例,售价130元/盒,个人只需自付30%即130*30%=39元。5月1日起我市实施第四批国家集采工作,该药企生产的4mg培哚普利叔丁胺片30片/盒药品未纳入国家集采范围,属于非中选药品,而非中选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予以报销70%,不按药品售价报销。政策规定该企业该药品支付标准91元,超出部分(130-91=39元)由参保人自付,根据支付标准91元报销63.7元,自付27.3元,所以参保人共需自付39+27.3=66.3元。
我市近期没有调整门诊报销比例,部分参保人是因为使用未纳入集采的非中选药品,发生的药品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需个人承担。建议参保人就诊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质好价廉的中选药品。
/热点
回音壁 | 听说有医疗机构未按最新政策收取核酸检测费用?真相是...
来源 | 珠海医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