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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音壁 | 有人反映部分药品医保报销降低了?真相是……

珠海医保 2022-10-31


珠海市于2021年5月1日起

实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,

此次采购共计45种中选药品

平均降幅52%!

至此我市共开展四个批次集采工作。


但是——

有些参保人因为不了解政策,

使用非中选药品后

向我们咨询为何医保报销降低了。

借此机会,

医保姐姐就帮大家梳理一下

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报销政策吧~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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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名单▼





目前,第一、二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入第二年调整期,按照国家、省政策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,第二年医保支付标准在第一年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%


2020年12月31日起,第一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进入第二年调整期;2021年4月27日起,第二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进入第二年调整期。




医保姐姐举个例子

以便大家更好理解

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~




案例:唐先生于2021年5月8日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拿药,发现某药企生产的4mg培哚普利叔丁胺片30片/盒以往只需自付39元,现在需要自付66.3元,唐先生很不解,通过12345市民热线向市医保局进行咨询。


唐先生常用的某药企培哚普利叔丁胺片属于医保报销药品,在5月1日之前享有70%的报销比例,售价130元/盒,个人只需自付30%即130*30%=39元。5月1日起我市实施第四批国家集采工作,该药企生产的4mg培哚普利叔丁胺片30片/盒药品未纳入国家集采范围,属于非中选药品,而非中选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予以报销70%,不按药品售价报销。政策规定该企业该药品支付标准91元,超出部分(130-91=39元)由参保人自付,根据支付标准91元报销63.7元,自付27.3元,所以参保人共需自付39+27.3=66.3元。





我市近期没有调整门诊报销比例,部分参保人是因为使用未纳入集采的非中选药品,发生的药品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需个人承担。建议参保人就诊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质好价廉的中选药品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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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 | 珠海医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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